引用:
作者hendry2002
除非聯電當時是曹興誠100% 擁有的公司
不然他根本無權用聯電的錢來付他的債務
這些可是當時媒體有記載
下圍棋輸沈君山50子 1子算1萬美金
總金額換算台幣是1500萬
他輸錢可以賴帳不付 但是不能用聯電來付款
這才是整件事情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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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前面就有人寫到,因為曹老頭當時並沒有馬上支付,所以有沈君山追著要錢的事。
後來於是有一場晚宴,由沈與曹各自代表聯電與清華簽立合作,代償1500萬債務。
所以可以推定,確實有沈與曹約定以雙方合作來償還這筆債務。
因此曹所說的,以聯電支票給付一事,應可採信。
如果你還是要堅持曹歸曹,聯電歸聯電,聯電不能代替曹來償還債務。
那麼同理,沈歸沈,清華歸清華,清華也不能代替沈來接受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