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dry2002
那些還在偵查未結案的 當兵期間若需要問訊
好像還是可以去部隊借提
若當兵期間判刑確定
應該就會被抓去關 關完回來再看看是否要繼續服兵役吧
兵役法現在有點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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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跟那廢物一樣到處跟人說牠幹過法務卻跟無知一樣無知,你還有你最愛的ChatGPT
不要連ChatGPT 都懶得查就變得跟無知一樣,我都不知道當初你怎麼會去佳山,還是跟廢物一樣愛唬爛造謠?
《兵役法施行法》第59條的內容如下:
第59條:
現役軍人因案受徒刑之宣告,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其服役未滿本役期者,應補行服役。
解釋:
1. 適用對象:此條文適用於「現役軍人」,包括義務役軍人。
2. 關鍵內容:
• 若在服役期間因刑事案件被判刑,服刑期間不計入服役年資。
• 服刑完畢或獲得赦免後,若服役期間尚未完成,則必須回部隊補足剩餘役期。
3. 例外情形:
• 若服刑期間導致身心狀況不適合服役,可能改列替代役或免役,需經軍方審查。
• 若服刑影響軍人資格(如犯叛亂罪、重大軍事違法行為),可能被提前退役或免除役期。
結論:
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59條,義務役軍人在服刑完畢後,若仍未服滿役期,依法應補行服役,除非有特殊原因(如體檢不合格)而被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