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20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那些還在偵查未結案的 當兵期間若需要問訊

好像還是可以去部隊借提

若當兵期間判刑確定

應該就會被抓去關 關完回來再看看是否要繼續服兵役吧

兵役法現在有點複雜

你不要跟那廢物一樣到處跟人說牠幹過法務卻跟無知一樣無知,你還有你最愛的ChatGPT

不要連ChatGPT 都懶得查就變得跟無知一樣,我都不知道當初你怎麼會去佳山,還是跟廢物一樣愛唬爛造謠?

《兵役法施行法》第59條的內容如下:

第59條:

現役軍人因案受徒刑之宣告,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其服役未滿本役期者,應補行服役。

解釋:
1. 適用對象:此條文適用於「現役軍人」,包括義務役軍人。
2. 關鍵內容:
• 若在服役期間因刑事案件被判刑,服刑期間不計入服役年資。
• 服刑完畢或獲得赦免後,若服役期間尚未完成,則必須回部隊補足剩餘役期。
3. 例外情形:
• 若服刑期間導致身心狀況不適合服役,可能改列替代役或免役,需經軍方審查。
• 若服刑影響軍人資格(如犯叛亂罪、重大軍事違法行為),可能被提前退役或免除役期。

結論:

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59條,義務役軍人在服刑完畢後,若仍未服滿役期,依法應補行服役,除非有特殊原因(如體檢不合格)而被免役。
舊 2025-03-13, 10:38 AM #1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DSKINGI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