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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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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美國付錢,請美國的設計師、建築師、承包商、監工、再請當地的工匠、工頭、工人。
監獄蓋好後BOT七十年,前七十年由美國政府固定給費用,當地軍警收管理費,變成民營美國監獄。

產權七十年後歸給薩國。

結果還是美國贏、薩國贏、商人贏、工人贏、軍警贏、囚犯贏!

我覺得台灣的詐騙犯也可以送去北韓或對岸這樣幹。



舊 2025-03-17, 04:43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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