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odin.
亂報一通
這個主要在講進出口
不是出國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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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這個修正影響最大的正是出國購物沒有向海關申報這一類的
本來有5000元以下免罰的天條
現在取消了
本來的規範是:
私運貨物(即未向海關申報)進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者,會被處以貨價三倍以下罰鍰,
並由海關沒入貨物,但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逾新台幣5000元,
則可免處罰鍰,僅沒入貨物
新的規範是:
財政部關務署修正了《海關緝私案件免處罰標準》第4條但書,並新增條文,擴大將仿冒
品、山寨貨納入無論價值高低均不得小額免罰的範圍。修正後的規定明確指出,凡私運侵
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的物品,均處以貨價三倍以下罰鍰,並沒入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