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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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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therhaha
不用這麼麻煩,
直接去調當時的影音資料就好了,看到底有沒有被消音

喔,提一下,程序庭時,檢方說所有偵訊都有錄影,歡迎調閱
結果法官和律師要去調某些關鍵的偵訊內容時,檢方說那一段被覆蓋沒了,想不到北檢也懂國防布

然後,律師問檢方用什麼條例告圖利罪時,檢方找半天才說是都更條例,
法官再接續問是都更那一條?檢方還不知道
律師回覆說,當初審查容積率時,根本不是用都更條例,而是地方自治容積獎勵辦法...

哇靠,檢方連被告是怎麼通過容積率的都不知道,還告人圖利?

以上都是程序庭旁聽席上轉述的,你如果真心想這些事內容
請google,不要只看黨餵給你吃的X


一、都委會被消音指的是意見被無視,而不是字面上的有錄音被消音。
文字要會看。

二、檢察官偵訊筆錄原則上必須全程錄影錄音,而且地檢署的系統沒有被覆蓋的問題。
真的有被覆蓋的話,應該是在地檢署外製作的筆錄。

而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筆錄沒有全程錄影錄音的話,法官可以排除其證據能力而不採。

三、準備程序庭本來就是在爭執相關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的程序,這種針對證據能力的攻防本來就是法庭的家常便飯,法院固然不會單純只相信筆錄的紙本紀錄,但是筆錄有沒有證據能力,也不是律師提出質疑就算。

而且以檢方來講,檢方也不需要把每次筆錄都列為證明被告犯罪事實的證據,事實上會列入證據的,通常是幾個比較關鍵的筆錄,其他的有些講述內容重複,或是太多與本案無關的內容,檢方可能就會捨棄,

所以除非是上述重要的筆錄,否則如果只是檢方一開始就沒打算列入證據的筆錄,即便是沒有錄影錄音也沒有太大影響。

四、你說的法庭內容是來自翟本喬的臉書嗎?

看了一下,有幾個問題。

柯被起訴的罪名是違背職務收賄罪,而非圖利罪。
公訴檢察官應該不會去弄錯罪名,所以所謂的「告圖利罪」這是否只是辯護律師那邊單方面的主張?

另外被告如何違法,本來就是檢方要去證明的,不需要去幫檢察官操心如何證明吧?
畢竟檢察官如果無法證明被告違法,那麼被告自然可以得到無罪判決,那不是更符合你們的意願?
舊 2025-03-23, 02:56 PM #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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