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3 因應非常事變需要 替代役召集不限退役8年、刪全年60天限制
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執行民防任務需要,內政部近日公告修正相關辦法,明定替代役演訓召集日數從1天內延為5天內,
且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
另也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天規定。
行政院2022年會議通過「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
將替代役人力納入民防系統,並分為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的「演訓召集」,
以及在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的「勤務召集」。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原本規定,演訓召集在備役役男退役後8年內實施,
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1日以內;
勤務召集則為每次30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