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8
引用:
作者ㄧ本道
發通告邀請人的節目制作方也會受罰嗎?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 外國人工作事務

發布單位:勞資及勞動條件科

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聘僱未經許可或身分不明之外國人從事工作、最高裁處75萬元罰鍰
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最高裁處120萬元罰金

---------

看起來觀光簽證來打工,受聘單位及聘僱單位都要裁罰。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5-03-24, 08:04 A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