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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引用:
作者老老濕
外國人不能上節目?


樂樂法利在影片中解釋
他和王志安的狀況並不一樣,陸客來台本就明訂「不得接受媒體邀請
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

但他是持免簽入境
依規定是可以進行「探親、社會訪問、商務、參展、考察、國際交流」,且無需申請許可。

他指出,這些表述都非常泛化,沒有明晰界定
「加上當時周圍人對此應允的態度,讓我不禁以為,被邀請上節目發表看法,
是屬於『國際交流』的一種形式

很無知地接受了
很小額的補貼費用,也就是所謂的『車馬費』
結果就是我被檢舉了
而最終勞動局是以我『在台期間非法勞動』
為由拒絕我入境台灣。」

果然是被檢舉的
看起來紅統人士
很仇恨他的(反共節目)與內容

他誤解商務的定義
商務人士入境可從事的是:商務考察、投資、履約及應聘等商務活動
https://zh.blog.mrhost.com.tw/878/b...traveler-entry/
但從事領有薪酬的工作行為,仍須申請工作證

台灣的沒查到,但有查到在美國從事商務活動的詳細限制,應該差不多
https://web-archive-2017.ait.org.tw...awizard041.html
商務”是泛指商業活動,但不包括從事任何專業或非專業的工作行為。
舊 2025-03-24, 09:40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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