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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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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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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很明顯是北市府刻意刁難,台灣法律沒半條寫到「上節目收馬車費是打工」。

你只要把車馬費定訂成「前往電視臺的車費補貼」,那就不算打工。簡單地說,我說你打黑工你就是打黑工,我說了算,然後你人在國外也不能打行政訴訟,我早就算準這樣搞你,你也拿我沒辦法。

如果這不叫打壓,什麼才叫打壓?

就像內政部叫蔣萬安要「加強罷免團體維安」,目的是希望罷免團體不要被騷擾,蔣萬安卻自己扭曲成「要對罷免團體惡意刁難」。

蔣萬安現在是自己當北市獨裁者,法條及上面的命令全是照自己的意思解釋就是了?


所有來台灣的外國人

只要出席代言有酬勞卻沒有事先申請

全部都算非法勞工

無法來台了!南�^貞小6歲親妹「台灣拍****爆觸法」恐難再入境

全世界都是同樣的標準

台灣並非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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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舊 2025-03-24, 11:56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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