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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所有來台灣的外國人
只要出席代言有酬勞卻沒有事先申請
全部都算非法勞工
無法來台了!南�^貞小6歲親妹「台灣拍****爆觸法」恐難再入境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615182)
全世界都是同樣的標準
台灣並非特例

那跟上節目收車馬費是兩回事。
舊 2025-03-24, 11:58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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