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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這樣嗎?北市勞動局裁罰.函送移民署禁止(反共~樂樂法利)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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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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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1
引用:
作者
polor
111-04-29 財政部 - 1115 什麼是薪資所得? (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income/QOzOq69
)
薪資所得就是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各種補助費和其他的給與(如車馬費等),
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
及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應稅薪資所得範圍內。
不要亂用法律亂套,非法工作定義,適用就業服務法,你這只是用來課稅的認定而已.
2025-03-24, 12:0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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