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C.s
偵辦圖利罪,關「woman」資料夾甚麼事,
這檢察不是明擺著胡搞嗎,程序正義又是個口號、唬爛,
恢復軍事審判,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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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有點劍走偏鋒沒錯。
檢察官同時聲請調查資料夾及筆錄錄音錄影。
前者用來證明資料夾內並無被告之不雅片,後者則要證明檢察官未以不雅片恐嚇被告。
正常情況下,辯護人這邊會要求不要勘驗資料夾,然後檢方這邊就可以提出,辯方要承認資料夾並沒有被告的不雅片的事實。
而如果辯方連筆錄錄影都不要勘驗,那麼檢方就可以主張並無偵查中恐嚇被告之事實。
無論成立哪一種,都會降低被告說詞的憑信性,將來被告在庭訊時,即便否認犯罪,也會因為其所述可信性已經不高,而難以被法院採信,也就會被認為只是狡飾之詞。
當然,有一定的可能性,法官可能本於職權,認為該資料夾內容與本案無關聯性,而決定不予勘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