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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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有人的觀念一直停留在「別人也有問題,怎麼只抓我一個」這種思維內?
早說了,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到底懂不懂?
再來,政治獻金是在選舉完畢後就應該在期限內申報,不是等到卸任後才申報的。
柯有問題的政治獻金全部是這二、三年內收的,不是當初選市長時收的。
能夠收取政治獻金的,除了政黨,也包含所有的參選人,那也意味著每一個選舉的參選人都可以收政治獻金,各小黨及獨立參選人都算,那有可能每個都去查?
本來就是各自申報上來,帳目不符的,會要求補正,真的還是帳面就是兜不起來,有問題,監察院才會展開調查。
那柯一來就是帳目兜不攏,二來又被人檢舉,然後查了就真的有問題,這樣還要去推什麼東西啦。
真的是做事不會,推責任最會,自己犯錯都不認錯,只會怪別人來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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