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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LDSKINGII
你還要再跳針都畫法24來幫假老二卸責就犯蠢,我記得24條最初是臭臉3先講的,虧她還當過律師
...
字太多看不懂對吧?」...


這群草...

談..."違法圖利",就說是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
引用: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
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


談...為什麼可以給"容積獎勵",又說是"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二十五條:
引用: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
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
交通、景觀、防火等事項..."


完全是鬼扯...

京華城的細部計畫第一頁就寫的很明白,法令依據是都市計畫法第24條
柯文哲憑什麼又可以依上述自治條例第二十五條,擬定細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了? (規定"容積率")?

是怎樣?

一份柯文哲細部計畫加一份京華城的細部計畫,混做"瀨尿牛丸"嗎?

還是柯文哲是京華城的業主啊...

----------------

PS.其實我不太理黃珊珊的說詞,就是這樣,她如果是分管的副市長的話,那她早就押在裡面了(在外面當然愛說什麼都可以了);真正分管的彭前副市長現在倒是交保在外了...

又PS.說他字多會看不懂,這倒是有可能,明明看談吐就知道什麼貨色的人,文章中卻愛隱隱自抬身價,也算奇葩了...
舊 2025-04-01, 12:41 PM #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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