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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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主權獨立下,司法也是獨立的。
因此橘子在我國是通緝犯,但是對其他國家而言,她就只是一個其他國家人民而已,他們的司法單位不能自行去抓捕她。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有簽立引渡條約,那麼其他國家政府就可以抓人,再將人交給我國政府。
即便沒有引渡條約,就各國政府而言,不會希望有「罪犯」在自己國家內,所以除非是屬於政治犯,或是像一些極端宗教國家的榮譽罪,一旦發現有遭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在境內,政府單位可能會將其「請」出境。而這又依各國法令規定與我國間的關係等而有各種不同的作法。
但不論是哪一種,國外的司法機關都不能隨便抓人,即便是被我國通緝的人,最可能的就是瞘逐出境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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