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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只要一變成現金就斷點了
陳水扁當年其中一案就是A走外交零用金
他每次出國外交部給他三萬美元
印象中十多次出訪,就有三十幾萬美元
剛好他回來後,他老婆就有三萬美元�嬤鴐�國給他兒子
有這麼巧的嗎? 而他家瞎掰美元是親戚從美國回來給的美元紅包
檢方直接找到所謂親戚作證,結果證明鬼扯
此案其實很明顯
可是最後法院判無罪
理由是變成現金後,無法證明每次�嬤鴐�國三萬元就是外交零用金
只憑USB內的檔案,卻查不到金流或現金在何方,除非在他家或辦公室找到
否則算是斷了點
只要他矢口否認,法官能直接判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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