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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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我曾讀到過,在加州酒駕撞死人會被控二級謀殺
如果沒酒駕會不會昇到一級不得而知。
我們現在的政府很喜歡複製加州左膠的"進步價值"
什麼時候連他們的法令也來複製一下吧
我查了 google 新聞的相關報導,當然不是酒駕,意識清醒的很。
追撞女騎士根本蓄意。一路追過來還閃避跨越雙黃線的對向來車。目標明確。
應該要立法規定,75歲甚至73歲以上不准駕車上路。
甚至65歲以上有車禍致人受傷就立即吊銷駕照。
這些人活到這個歲數已經沒救了,不可能再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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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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