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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的字眼
Advance Member
 
不當的字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有點東又不是很東的文教區
文章: 349
中華民國刑法 可是承襲自北洋政府時期。
1920年平均壽命只有40歲,平均的營養醫療狀況,60歲牙齒可能掉光通常沒什麼能力犯罪。
當時的監獄衛生醫療營養條件,很少有人可以撐超過十年。
當時的識字率也不高,監獄是要怎麼找手語老師跟瘖啞人士溝通?
我記得我小時候,報紙會看到瘖啞人士組成扒手集團。
那個年代的瘖啞人士真的是很難找工作,不像現在要求50人以上公司一定要請一個有殘障手冊的人。
二十幾年前手機沒有普及,簡訊也很貴,偶像劇瘖啞人士靠寫字談戀愛很辛苦。現在APP打字好像也不是像以前有那麼大的困難。
恐怕會用精神疾病或者智能不足脫罪,那就讓它禁治產,一輩子進療養院,再也不要出來吧!

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現在問題是法律有註明瘖啞是得減刑的
當然法官也能不減
在廢死的大環境下依照諸多判例加上法條又給這門
我相信他甚至能判得比他老媽低
這種的真的只能期待私法正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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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鄭南榕
現役活動裝備:
Nikon D750 Lens 85 1.8D + Tamron 16-300 VC + 50 1.8D + 24 2.8D + 70-300 VR + 28-50。

噗浪
舊 2025-05-21, 09:54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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