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dry2002
重點這傢伙還嘴硬
說自己在台灣沒犯法
他難道不知道洗錢就是犯法的
真的是書讀到背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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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阿!台灣政府就這麼教

你看跨國詐騙案
跨國詐騙案
犯罪人:台灣國籍。行為地點:第三國。受害人國籍與所在地:土共
=>台灣政府強力要求引渡回台灣 =>機場就地解散
跨國販毒案
犯罪人:台灣國籍。行為地點:第三國。受害人國籍與所在地:米國
比照辦理,所以可推得這傢伙的想法 =>台灣政府應該強力要求引渡回台灣

這是台灣政府教的國家尊嚴,有請法律人來解釋法律原則的一致性,到底將本國籍人被第三國引渡到受害人的國家會不會損傷台灣的尊嚴
澳洲這邊教我的是優先打擊犯罪,派出受害人所在地外交人員到當地法院陪同受審,確認本國籍人員有無受到公平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