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LDHAN
妙天的1000萬 是捐給 新故鄉協會,柯文哲是當時理事長代表收受後
現場拿到後就請幫邊的助理橘子拿去給交給李文宗交付協會
卻可以講得很深奧,好像橘子用了專業把錢洗掉,其實從頭到尾也不過是把錢拿去轉交這也能叫處理,錢不是捐給柯文哲怎麼可能進專戶
綠營收買媒體後 早就沒有所謂的公正報導了
即使知道這些錢是給新故鄉協會的,也都刻意忽視 標題都是
柯文哲認了 收妙天1000萬 此類這種誤導性的標題
謝國樑200萬沒進專戶確實但也不是進柯文哲私人帳戶
從起訴書內容看很可能是進到用來支付黨務跟競選支出的木可公司
但從檢方公布的控述內容可以看到木可公司實際上的作用
就跟民眾黨當初天真預設的一樣 想用來靈活的支付黨務跟競選支出
你可以說民眾黨包含主要負責的李文宗帳房跟會計師端木正主要的負責人政治獻金都在亂搞
但這些錢都也都確實的用在黨務上面
檢方控訴內容中 控訴了木可公司多條背信罪 理由都是去支付黨務跟競選經費
這部分有違法就請依照法律去處理,但請不要又雙標
有發票的柯文哲小物 硬要說成是政治獻金,起訴木可侵占政治獻金
同樣蔡英文的小物 被依一樣標準檢舉 都沒有下文
法治國家就請依法,但要有公平性的執法 要有公平性才能稱為法治
而不是法律萬萬條 平常都沒在用
針對特定立場人才突然又有了這條法
法律只用在政治立場不同的人時 就叫做極權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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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沒有講得很深奧,OK? 所謂的"處理",就是她把錢拉走。
主要是反駁那些說她是小女生,所以不可能會負責什麼重要事情的人,也就是弱化她的角色的人,也就是民眾黨的人。
請問你是這一種,我要反駁的人士嗎?
你後面的"公正報導",我也有看過,那又如何? 柯文哲被起訴的罪名裡根本就沒有"妙天的1000萬",請你不要當成好像是天大的祕密,只有你一個人知道一樣。
2.
謝國樑200萬的部分:
看起來,你認為是"這些錢都也都確實的用在黨務上面",這只是你的主觀認定。
事實上有關錢的事情,本來就是"程序"、"流程"、"科目"...等等會計上有關的事宜,都是很重要的。絕不是你所說的"天真預設"就可以簡單帶過。一個稍有規模的公司,財報都要受到會計師檢核了,而一個所謂"政黨"-處理政治、大事的組織,你卻簡單的用"天真預設"來一筆帶過
我也不會說你雙標啦,只是我搞不清楚你用什麼標準而己。你想說別人雙標,那不如你用你自己的標準來對待全部政黨好了,你可以用你對民眾黨的標準來對待其他政黨啊...
再來,這種事沒什麼雙標的,那一方沒有依"政治獻金法"辦事,當然就是違法。不然呢?
可笑的地方是,如果柯文哲自己沒有記在EXCEL裡,謝這二百萬,還真不會有人知道。
雙標到底是什麼論證法啊,抱怨只抓自己不抓別人嗎? 這一招在當學生的時候就已經不好用了吧...
3.
蔡英文的小物,是你提的,請你自己提出違法之處,再來討論。
我看民進黨的說法是:蔡英文的小物的所得均有申報,也有入專戶。以上都引述而己。
歡迎你反駁民進黨的說法。還是你要說小英的作法也和柯文哲一樣(下方第四點)
順帶一提,蔡英文的宇昌案,我"覺得"她有問題,可是簽結了,她沒事。所以我要像你一樣,到處把雙標拿出來說嘴嗎? 意義在那?
4.
你所謂的"有發票"的柯文哲小物。喔,照民眾黨的說法,那些(所謂的第三波)是木可的自創品牌囉。第一波、第二波都入專戶,可是第三波變成是木可的小物,單純商業行為是吧。就和柯文哲的KP SHOW一樣,現在都變成是商業行為,而不是"政治獻金",是嗎?
OK啊,你可以這樣子想,何況,柯文哲也曾說過:就當他是木可旗下的藝人。那你就當他是藝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