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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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沒問題
這就不是這樣看的。
正常來講,檢方可以一直押,一審到三審,一路一押再押。
被告可以抗告、開其他審庭、上訴。
另一件事情就是,很多罪犯是被抓起來關到看守所,實際上到了庭審、宣判、定讞後,才算入獄服刑。
你看那些死刑犯,在宣判死刑前被關近十年的都有。
意思是說,只要還沒宣判前,被關多久是按案情跟法院流程來決定的,而且要執行死刑還要法務部長簽字,至於放人這件事大概也有一個流程才會放出來。不然以前李敖那些政治犯為什麼會被關這麼久?
還有一種做法叫做軟禁,張學良就是被關在陽明山至少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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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台灣法治退回張學良、李敖時代很正常很合理很好
那我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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