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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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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有人真的是什麼都不懂,只會大小聲,跟直播主一個樣。


各國的主權獨立,司法也是獨立的。
因此我國的通緝犯,在其他國家,就是一個一般的外國人而已。
國外的治安單位,沒有任何義務幫我國抓通緝犯。
同時我國的執法單位,也不可能跑到其他國家去抓人,那是侵犯他國主權,會引起國際糾紛的。

所以對於跑到國外的通緝犯,我國只能去註銷他的護照,然後如果具體知道在哪一個國家,要是有點交情的話,可以請該國政府以無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之類的理由,將其遣返,交由我國。

但如果是一些比較沒有外交關係的,例如中國,那通緝犯一旦跑到那邊,就只能任由其逍遙。

講得好像抓人很容易,但是連最基本的常識都沒有。
舊 2025-06-03, 03:00 AM #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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