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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蟲老是說別人都是外行人…
我只說一句話:
一個證據確鑿殺人分屍,有監視器為證,死者家屬都已經來台,案情單純的國外現行死刑犯,台灣可以放人,你說這種司法是各國內政,你是羞辱你自已或是別國人?光這點,別說國際刑警不理你,你是香港司法單位,以後也不會想理你。
最有名的例子,新加坡因為美國人在新加坡塗鴉被鞭刑,美國就救不了美國公民在新受罰。
政府的態度決定司法的公正。
某西班牙炸欺犯在台交了台女、開了餐廳,那也是等到發生糾紛才『發現』在西是通輯犯,之後才遣返。英國林姓商人肇事致死案,你沒有去追啥都沒有啦。
如果要做,什麼都能,如果不做你不去追,啥也沒有。
在不同頻率的人我是懶得多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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