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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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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1
引用:
作者GOLDHAN
拜託拿點新鮮的出來講

講來講去無非就是

1.無法源 : 結果一堆當事人甚至林洲民都認為法源沒問題
此案也不是北市第一案,各縣市也都有類似容積獎勵
且不像京華城是拿出數十億代價換來的獎勵
再者即使假設真的沒法源,那負責審議的委員會委員居然都沒違法
都沒事,直接就是直接跳到柯文哲明知違法 根本就莫名其妙的邏輯

2.橘子心中有鬼不敢回來:
以檢調這種無限羈押,押人取供的辦案的方式,誰敢回來
且檢調根本拿不出橘子角色是關鍵的說服力
只會拿妙天那1000萬說嘴,講得好像橘子擅長處理贓款洗錢一樣
事實上妙天那一千萬是捐給新故鄉協會,柯文哲是以理事長身分代收,當天協會秘書長也在旁邊
然後只是要橘子拿去給李文宗存入協會,這個簡單不過...
1.林洲民不是搞不清楚法源就是沒聽清楚律師檢察官怎麼問

不過我前面就講過,林洲民林欽榮「雙林」在處理大巨蛋就是個草包,搞不清楚狀況也正常

而且照目前新聞看來林洲民的回答並沒有很肯定有法源,而檢察官也搞不清楚狀況都市計畫法24條有沒有容獎規定

當檢方問「《都市計畫法》24條可以作為給予容積獎勵的依據嗎?」林洲民回「可以!當然可以引用,...但引用之後的整本論述那個才是重要的。」

檢方再度追問「所以你說單獨用24條是不能給容積獎勵?」林再回應:「我沒有這樣講!真正的重點要清楚研讀那本我沒有看過的提案,那個提案一定有財務試算、回饋,以及它的法源依據。」


首先,都市計畫法24條並沒提到容積獎勵,我大約看一下整個都市計畫法也沒提到容獎辦法

容積獎勵是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才有規定

京華城不是都更危老,假老二堅持京華城是以「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自提細部計畫修訂案」那就不適用容獎辦法規定,哪來法源?

京華城20%容獎是假老二市府以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自創所謂獎勵項目得來

這在監察院糾正案上有寫,我也提了很多次,希望小草別再用白賊黨中央工廠弄出來斷正取義的洗腦文來誤導

倒是林洲民去年在廉政署和北檢作證時堅持「京華城給560%以上就違法」的說法是對的

因為容獎有卡分區管制,京華城商三容積率上限就是560%。就算你是都更危老管你有沒有容獎就是不能超過560%

京華城案圖利的部分主要是那20%容獎超過560%容積率,不是說京華城不能改建讓它爛這要搞清楚

2.橘子心中有鬼不敢回來,這句話是對的,只有心中坦盪盪沒做壞事回來就不怕

沒做壞事或回來坦白從寬哪會被羈押,聽你在放…假消息

妙天1000萬我前面也打臉你,這次你多加秘書長

那錢橘子李文宗幹嘛經手還用人頭回捐到協會戶頭還留200萬零花?故布疑陣設斷點?

3. 假老二嘴丘 愛說大話這點我認同,但這跟案情無關,別拿這個和政治鬼扯在一起

我舉過馬英九的例子,蟾蜍青鳥天然獨愛台灣誰喜歡他,卸任後也忙跑法院,沒做壞事就是沒事

4.你提到橘子怎麼不提1500?他被羈押不是逃亡的問題,而是串滅證的問題

有案情沒釐清,說詞閃爍反覆和證人證詞兜不攏,不願坦承不諱,鬼扯東鬼扯西

假老二到現在不說1500「到地」是什麼意思才是羈押原因之一,關到死吧
舊 2025-06-04, 02:20 AM #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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