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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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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反正當柯說底綫是公務員不用坐牢的時候真正潛臺詞也許是我KP本人不用去坐牢就好。
雖然這句話本身已經夠怪了,但是要作爲判斷他在決策過程明知違法的依據似乎不夠。


這一句話的話,我是從來沒有提過。原因在於這一句話,正反二面解釋都可以說的過去,也就是說要當依據,那是不行。另外,很多這種東西,是法庭內沒有太大用處,但法庭外,變成是各自解讀的東西,我們自己分得出來就好...

我是比較專注在"我認為"解釋不過去的部分。

不過,這一句話,似乎可以說明所謂柯文哲的"不知情",是一個謊言。

補充一下,因為你文提到"明知違法"。知情和"圖利罪內的明知違法要件",這中間也是有一個GAP。所以說,"明知違法"是如何判定,似乎需要參考其他圖利案的判例,我是沒有做過這塊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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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其實陳20的折扣碼那一個案子,我覺得可以用"成本"來解釋啊,因為競選小物的收人似乎可以扣掉"成本"後,把純收益的部分申報。這一塊本來就算政治獻金法的灰色地帶吧。

有趣的是,因為民眾黨根本沒申報第三波,視為商業行為,所以這一條解釋的路子似乎也走不通...

我想柯文哲應該是出道太晚了,要是政黨下有黨營事業的時代,他就可以如魚得水了...

總之啦,對民眾黨有利的論點,我也可以找到不少"可以解釋的過去"的論點,只不過我個人覺得扯的部分的話,那我就不行了...哈...
舊 2025-06-04, 10:39 AM #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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