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還是污點證人咧,北檢是不是腦袋有問題啊
五、被告邵○珮
㈠被告邵○珮自107年5月1日起即擔任北市府都發局總工程司,並於111年11月調陞都委會執行秘書,負責督導都發局都市規劃科都市計畫、更新開發等相關業務,主持或出席有關會議及辦理其他交辦事項,對都市計畫具有相當專業,明知京華城公司爭取容積率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仍為保官位迎合被告柯○哲、彭○聲與沈○京,共同為京華城公司違法獲取容積獎勵,其惡性不可謂不輕,然被告邵○珮於偵查中終能面對己過,坦承其行並深感悔悟。
㈡請審酌上情且其犯後態度為佳,就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即犯罪事實欄貳、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