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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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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SKINGII
監察院糾正權只能針對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的工作及設施有違法或失職時提出糾正案予以上述機關單位

以京華城案為例就是對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予以糾正,公務員涉及刑事會提出糾舉同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不過已有人檢舉案件也正在審理

這個合議庭會參酌監察院的糾正文吧,不然以北檢這陣子表現看來被辯方好像打到無法還手

感覺這個聲量沒有管道發聲還是悶著打,不開放法庭直播應該要有個發言人系統對外說明審理過程

不然都任由假老二這方用各式社交媒體也好。民意代表黨工發言人對外放話斷章取義帶風向

一般社會大眾也只能看媒體片面報導,金害


黃字部分,我是覺得法院不需要跟著民眾黨起舞,這群人就只是認為外界風向可以改變法官心證而己。

對我們來說,多看幾份報導就好了,就可以解決的事。"發言人系統對外說明"的話,對司法整體來說,會造成更多的問題。

簡言之,就為了草党這批貨? 實在是太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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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前段,其回應,同#3602
舊 2025-06-04, 12:53 PM #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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