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蠻荒
犯後(犯罪後)、就是代表指被告已經做了某"違法"之事了
這跟交通罰單怎麼會一樣
闖紅燈、超速被罰、或是被檢舉,都有(拍照、監視器)等證據來佐證
但如果被告沒做犯罪之事,而檢察官只是隨便拿一些瞎編、證據不足、或搞了烏龍的東西來問被告、你認不認罪、不認就是犯後態度不佳
這種問法只會讓人覺得無理,因為實際上若還沒審、沒定罪之前、檢察官就已經這樣明確指控被告是"犯後"態度不佳
那如果最後被告無罪,被告是不是也能依法追究檢察官亂問這句話的刑責,如果不能、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所以說回來,一些人解釋的說法、回到現實狀況、還不是跟一些被批評是垃圾影片裡面所說的沒兩樣
難道說、原來、這裡在座的各位也都是XX
至於律師收不收錢、死不死、能管得住檢察官問什麼
如果去看影片底下留言、也有不少舉自己親身經歷出來吐槽這司法狀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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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一樣了? 你不是說自認沒犯罪的情況下嗎?
首先...就我舉的例子
被交通警察被攔下來開罰單,也有可能是交通警察的誤判啊..
為什麼這裡你又變成是,"假設".... 「犯後(犯罪後)」,所以現在又變成是交通警察說你是「犯後」,就是犯後了嗎?
證據的話,我朋友被檢舉的情況,罰單寄到家裡,去申訴,都有申訴成功的例子。所以可以推測當場被開罰單的話,當然也是拒簽啊的機率比較大啊,不然先簽收下來,再去申訴嗎? 有必要嗎?
第二,檢方的話,不管當事人覺得檢方提示的證據是如何,當事人覺得沒犯罪,那當事人就不要認啊,筆錄不要簽名啊...其實被告也可以全程行使緘默權啊..
我前面就說的很清楚了,被檢方認為是犯後態度不佳,差別就是在求刑而己,所謂的求刑,法官又不是檢方求多少刑就判多少年。再來,又不是起訴,就一定被判有罪
策略上,想無罪答辯,那當然就不能認罪。
這一群被告和律師都是有頭有臉有來頭的非一般小民可比的,講的這一群人好像小兒一樣,檢方怎麼說就怎麼答喔...,有這麼乖就好了啦
再說了,請律師是幹麻的,不就是在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嗎?
----這是分隔線喔--------
朱的情況,現在客觀事實是:1. 錢是朱領的,2. 七個人頭朱找的,3. 捐進去是朱處理(政治獻金)。
然後,爭點在於
4. 所謂感謝之意,其標的為何?(包含對象和事由)
5. 謝謝560,是代表感謝"處理樓地板"(處理樓地板是指進都委會討論喔,怕等等又一個文盲來問"處理"是什麼意思)...嗎
6. 上述二點加起來,是不是等於"行賄"的動機。
重點是法官怎麼看
檢方怎麼問怎麼講,都只是檢方的一面之詞而己啊,不是嗎? 現在是檢方說詞又變成是"定論"了,是嗎?...
以上六點,都和朱一個人有關而己喔,不要再扯上案件其他人喔...
我都不知道七八區原來對一個政商關係如此良好的嫌疑犯,是如此的寬容,連問"認不認罪"都不能問了...
好啦好啦,以小沈的歷練,應該不會在"樓地板進都委會討論"才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做這種瓜田李下的事(這裡是指,指示朱捐政治獻金這件事),所以百分之二百是政治獻金。
判無罪好了...
(可惜我不是法官,法官也有可能會這樣子想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