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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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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蠻荒
其它偏離重點的不想再說太多,你在後面的這段其實有帶出重點
什麼是滿足我設定的條件??
我根本就沒設定什麼條件啊,說的是事件往不同方向發展的狀況

乾脆下面比照你的角度說法,簡單說一下好了

首先說,我是贊同檢察官可以自己主觀認定有足夠證據、來指控被告、如果不認罪、就是犯後態度不佳
那麼你之前的說法是,對被告來說,法官最後如果判沒罪 → 對被告就不會有任何影響,沒錯吧

但是相對的,我也贊同應該要有相對公平的法條來保障被告,被判無罪時、可以對無理的指控進行究責或索賠
根據相同的道理,對檢察官來說,法官最後如果判有罪 → 對檢察官就不會有任何影響,同樣沒錯吧

還是你覺得、你之前的說法又有問題了.......

---
補一下引言好了

這樣省的大家再翻去前面找.......

抱歉,回的有點慢了。

你#3843後面才提到究責,所以我考量的點,就是不一樣

說起來,現在如果最後判無罪的情況下,羈押期間是要國賠的,這一塊是有點相似。
不過這是國家層面的國賠的,你的要求是檢方的個人層面上的,在法律上,要負起"究責或索賠"

可是...檢方的個人層面上,現行也是有可以送評鑑之類啊

你的主張看來是認為還不夠,所以要再更進一步吧

其實我是覺得啦。沒人會希望檢方濫訴,或是用不正訊問啦。
我認為,你的用意當然是想要改善你看到的問題,那我認同。
不過你提的方式,我是頗有疑慮啦

現在的前提是,在判無罪的情況下,要對檢方究責。疑慮的地方在是於我不確定這樣子對於整體檢方的辦案上會有什麼影響。

不過,說實在,有什麼影響也是對被告有利。所以我這種說法有二個大問題。

1. 你如果主張人權是最高標準,所以我們要盡量限制國家公權力,你用這個角度來講,我就反駁不了了...
2. 那我上述考慮有罪的情況,那是不是違反無罪推定,那其實某種程度上也是...


簡言之,在你未談究責之前,可以很單純思考,檢方怎麼問,那怎麼答,再來後面還有法院那一關,被告的權益還是有別方法可以保障。
但是如果你想把事情重心是放在判無罪時,究責檢方的話,那我考量的點就會不同。

你是可以說上述我的觀念有誤,只不過對我來說,這是妥協後的想法

我並不反對限制檢方的辦案手法,或是究責。我不認同的部分是在"怎麼做",就剛好你提的這個作法我有疑慮而己。

你提的這種想法,對我來說,是一種聽起來很不錯,可是執行起來就不知道會有什麼效應的這種。

對我來說這不是公平性原則的問題,反而我會覺得似乎這有點檢方和被告方是對賭關係的感覺,那我直覺是覺得怪怪的。

我覺得啦,現有的送評鑑之類作法和制度,先檢討看看有什麼問題,你提的做法,我就單純覺得有疑慮而己
舊 2025-07-03, 10:58 AM #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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