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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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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引用:
作者silly_rabbit
所以聯邦"地方法院"的法官可以擋下民選總統下達的指令. 所以行政歸司法管是嗎?
法官是總統還是總統是總統?

是誰破壞了三權分立?


法官的理由寫得很清楚。
「總統不能自行創建一套替代的移民體系,以取代國會已經制定的法律。」
就是行政命令不能違法,
總統也要依法行政。
立法不是總統的權限,
總統有不同的主張,
也要去走修法的程序。
跳過國會立的法,
是總統破壞了三權分立。
 
舊 2025-07-03, 11:24 AM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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