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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ly_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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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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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05
引用:
作者oversky.
法官的理由寫得很清楚。
「總統不能自行創建一套替代的移民體系,以取代國會已經制定的法律。」
就是行政命令不能違法,
總統也要依法行政。
立法不是總統的權限,
總統有不同的主張,
也要去走修法的程序。
跳過國會立的法,
是總統破壞了三權分立。


之前四年非法移民抓了就往國內放生,這樣有符合移民法?
這法官那四年幹啥去啦?
舊 2025-07-03, 08:42 PM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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