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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39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你說過世的是你老婆的叔叔,所以你應該算侄女婿吧?
我覺得被列在訃聞�媕Y算正常。
反正我是在訃聞看過表外甥女婿/堂侄女婿/義孫女婿這類親屬的都列進去了。
至於你在意的看來是沒有徵求你同意這件事是另外一個角度并不是我原先預料的。

題外話:之前協助HR制定公司的喪假請假流程跟管理規定,
最後大家共識就是基於訃聞,訃聞上有列員工姓名才算喪假,
沒列就只能算事假。HR跟法務沒有那麽多閑工夫去研究親疏,
我們也不想收到什麽靈堂照片誦經視訊之類的行爲藝術證明。

記得勞基法喪假要很親的才有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喪假8日。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喪假6日。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喪假3日。

其他叔叔阿姨之類的就算在訃聞內,依勞基法也沒有喪假可請,
還是說公司也會額外給參加家祭的一日喪假?
舊 2025-07-16, 11:50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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