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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razynut
jaywalking除罪化,這則新聞我有讀到過。乍聽之下似乎有其道理。
他們說馬路是給人走的。人車各遵守號誌是車子廠商的陰謀(?)。
這很符合美國一些反智的陰謀論。
我猜大概是左膠的州最積極推動這種法案。成效如何就靜觀其變吧。
另外一種也常聽說,不是紅燈你在路口減速考照不會過。
當然它也有其道理,但我心中隱隱是有點排斥的……
臺灣目前是中庸路線,基本上遵照號誌,但也希望能最大程度保護行人的安全。
這是一條艱辛的路線,其中的分寸很難拿捏。
雖然有點點反感,但我個人還是傾向遵守法律規定。不遵守號誌的人死了就白死了,不論老少。
法官可以擁有相當的自由裁量權,但不宜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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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要吐槽你, 但你最好挑一個, 除非你可以浮空閃過所有條件或是有一個合乎邏輯&物理的方式又符合上述避開你兩個都覺得不舒服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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