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莫爺
你少說一個恐嚇罪了...
這個基本成立:不捐血就扣學分....
學生怕就是沒學分,沒學分就要花錢補修。
喔喔喔!
上次製圖檢察官長相都能被G鴨了,我想那些製仗的檢察官,應該不會放過這個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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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錯了喔!
恐嚇危害安全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方式恐嚇他人,使對方產生恐懼,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傷害罪,是指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都已經有手臂黑青,針孔.....已經升級到實質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