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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逾淮為枳
台中地院禁止旁聽記筆記 司法院驚訝 法官痛批「活在侏儸紀?」
聯合報/記者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台中地院禁止旁聽記筆記 司法院驚訝 法官痛批「活在侏儸紀?」
4.完整新聞內容:
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今審理殺人案,開庭到一半,審判長唐中興竟禁止旁聽的記者「抄
寫」,僅能聆聽,理由是「請尊重」。司法院表示,日前才發函要求各法院,指除非旁聽人
士干擾訴訟程序或是使用3C器材,否則不應禁止抄寫,審判長雖有「訴訟指揮權」,但各個
法院應該有一致標準。
立法院6月27日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法庭直播規定,法律審採「原則公
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
件,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對此正研議相關子法與預算。
為確保司法透明,除涉及國家安全、性侵、少年及家事案件外,原則上皆採公開審判原則,
各法院常有學生參觀法庭運作,促進法治教育,媒體記者到庭旁聽,並以紙筆抄錄記重點,
之後撰發新聞更是行之有年。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雖表示將「轉達司法院函」讓唐中興知道,
但法界人士驚訝「這名法官是從來沒有見過記者旁聽嗎?」
有法官表示,從沒禁止旁聽的人做筆記,只要不要錄音就好;更有法官聞言大罵「亂來!咱
們有的法官還活在侏羅紀時代?」
法院組織法91條明定「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吸煙、飲食物品
、自行攝影、錄音、錄影及其他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行為。」並未限制手抄筆記,更沒要求
民眾只能「聆聽」。
司法院在上個月才剛發文要求「法院開庭時,訴訟關係人或旁聽人於不影響法庭秩序之情況
下記筆記,不應禁止(司法院2011年10月14日院台廳司一字第1000025703號函參照)。爰請
於合理範圍內許可案件協助人員以手寫筆記或筆記型電腦記錄(如以手寫或筆記型電腦記錄
訴訟重點)法庭活動。」台中地院是否根本沒將司法院的函告知所有法官,也引質疑,尤其
2011年10月14日院台廳司一字第1000025703號函至今已過14年,卻有人置若罔聞。
2015年時,法官論壇上就曾經有對澎湖地院發生禁止旁聽人筆記的討論,當年有法官指司法
講究法官審判獨立,但「絕不容法官審判獨裁」,為了防制法官變成獨裁,法律才規定審判公開,容許民眾旁聽,開放記者採訪,就是審判公開的法律要旨與精神。有人嘲諷「記者要
是不會記,成什麼?法官要不懂法,或者沒了法,那又成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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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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