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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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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6
想到以前任職過幾間公司, 法務處理事情的時候, 忘記是哪一次的有提過: 不要依常理判斷.

因為技術人員在陳述的時候說應該就是這樣子, 但法務很反對如此跟銀行表達(關乎第幾次款項發放).

就是卡在這一類的細節, 不要用常理判斷, 要條文式且讓他們專門的對專門的!

不論你頭腦多好, 這已經不是智商的問題, 而是眉角.
舊 2025-08-02, 04:45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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