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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誣告二審改判6個月將上訴 如三審定讞未緩刑或易科罰金將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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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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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高臉書
引用:
感謝許多朋友的關心,對於日前的誣告案判決結果,當天我僅簡短回應前來詢問的媒體,然而連日有不實訊息在網路上流傳,已造成社會誤解與個人困擾,特此鄭重澄清如下:
首先,
本人從未在提告前修改博士論文本文內容及參考文獻
,部分網路言論惡意曲解指我在提告前修改論文「增列註明資料引用出處」,更有部分網路言論甚至惡意虛構我與他人對話情節指控我為提告而修改論文增列參考文獻,這些都與事實嚴重不符。此些不實資訊已造成誤導與侵害個人名譽,呼籲相關人士儘速修正及撤下不實內容,否則本人將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其次,有人聲稱我「偷偷上網修改博士論文」,這完全不是事實。本人申請論文增補是正式向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校方及指導教授提出,並獲同意。提告誹謗當時,本人所提交的論文,正是當下自學校圖書館網站可正式下載之版本,絕無任何捏造或變造證據的行為。
最後,
有關我於提告前申請增補的內容,僅涉及在「謝詞」中關於資策會計畫的致謝格式
,與後續誹謗案提告並無關聯。此部分從未被納入前案訴訟範圍,我在偵查中也未曾引用或提及該段致謝詞,自無誤導偵查之可能。
以上說明,敬請社會各界明辨是非、勿信片面謠言。本人無法認同本案判決結果,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祈求司法最終能還給公道。
1. 感覺...說詞...很...律師啊...
2. 又想告人的樣子,...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喔? 那...建議先從一審法官開始告起...
引用:
作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自字第38號誣告案件新聞稿
3、 此外,從被告為前案告訴時,不以自訴人發文時所見原始之本案博士論文版本作為證據,反而係以110年8月10日增補致謝詞後之版本作為證據,益見被告有使自訴人受刑事追訴、處罰之故意及意圖甚明。
2025-08-02, 04:5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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