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1 核安會預告核電廠重啟審核辦法 申請需附輻射、耐震安全評估報告
核安會今天預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核電廠換照重啟的依據。
根據預告條文,核子反應器經營者申請換發運轉執照時,應檢附「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報告」、「耐震安全評估說明」等文件,
並提出「再運轉計畫」,將機組恢復至可營運狀態,同時須證明機組在研役期間仍可安全運轉。
根據核安會預告的條文,核子反應器設施執照有效期間累計達40年,仍需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
填具換照申請書,並檢附「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報告」、「耐震安全評估說明」等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