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DSKINGII
你怎知不是律師和他的商量出來的攻防策略?
你可能也不知道他大暴走是在休庭時,那時審判長合議庭法官都離開。要究責可能要調錄影帶
有沒有藐視法庭罪都還很難說,也跟本案無關怎跟量刑有關?量刑用印象分數你嘛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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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 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
犯罪後之態度。
如果法官最後認定柯的罪名成立,那麼他的表現就是在證明他在犯後根本沒有懺悔之意,反而還惡意攻擊司法人員,當然在量刑上會有影響。
另外這應該不是律師商量好的。
這種作法在訴訟實務上,對被告是很大的扣分。
唯一有利的,只有萬一檢察官如果沒有沉著以對,反而回嘴對罵,那就很有可能會被直播主等以短影音方式,去操作輿論,抨擊檢察官態度等問題,再對司法造成傷害。
所以昨天檢察官們的回應,法律圍內普遍是稱讚的,認為應對方式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