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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chan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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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最貴,也就是在下說的,無形資產之一

例如 TAD 之於 KEF,
https://review.u-audio.com.tw/revie...sp?reviewid=146

阿Q費斯 之於 Kenwood

音響界還有很多案例.....設計師因抹原因,自己出來開一家


若你說,買公司還送一堆專利,就算專利還沒過期,還在維護,
......專利大多是蟑螂公司拿來勒索大公司用的
很少聽到台灣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專業代工的,會主動告人侵權,除了被告後防衛互告

若一家公司有某供應鏈的門票,那就要買整個公司了,用錢換時間、用錢博未來的市占

否則,挖人 (甚至挖半個研發/設計團隊) 不是比較快
 
舊 2025-08-10, 05:41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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