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最貴,也就是在下說的,無形資產之一
例如 TAD 之於 KEF,
https://review.u-audio.com.tw/revie...sp?reviewid=146
阿Q費斯 之於 Kenwood
音響界還有很多案例.....設計師因抹原因,自己出來開一家
若你說,買公司還送一堆專利,就算專利還沒過期,還在維護,
......專利大多是蟑螂公司拿來勒索大公司用的
很少聽到台灣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專業代工的,會主動告人侵權,除了被告後防衛互告
若一家公司有某供應鏈的門票,那就要買整個公司了,用錢換時間、用錢博未來的市占
否則,挖人 (甚至挖半個研發/設計團隊) 不是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