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搜尋詐團律師的時候發現一篇新聞,
剛好出現這串頻繁出現的關鍵字【偵察不公開】,
分享一下大家各自解讀蛤!
頻助詐團洩密!「仙塔律師」也翻車 檢察官:檢討律師選任與酬金來源
法務部統計顯示,截至2024年,共有92名辯護人因違反偵查不公開遭偵辦,
而在2021年以前,每年相關案件不超過5人;自2022年起案件數急劇上升,
2023年更突破45件。目前已起訴且仍在審理者有44人,22人已經判決(其中6人無罪),
另有16人獲緩起訴處分、10人不起訴。
從案件態樣觀察,洩密多發生於閱卷、陪偵與律見過程,
其中以洩漏陪偵中獲知之訊息為最多(34次),
其次為交付羈押聲請書或其內容(18次)、
洩漏卷證資料(18次)以及禁見接見後外洩資訊(15次)。
資訊來源方面,以「閱卷」占比42%最高,「陪偵」緊追在後,占40%。
此外,辯護人選任來源也成關鍵風險點。
除了被告本人委任外,許多案件中律師由親屬或第三人轉介,
甚至來自犯罪集團中上游共犯或金主,藉由律師取得偵查資料,
再回傳給犯罪組織其他成員。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章京文指出,
這類資訊傳遞形式上雖符合法定程序,
但實質上未必有助於當事人辯護,
反而可能與其利益相違背,與辯護權的正當行使背道而馳。
章京文強調,法律雖允許第三人代為支付律師費用,
前提仍是律師應本於專業獨立性,為當事人利益服務,而非受第三人指使;
然而,實務上違反此原則的情形時有所聞,尤其在涉及詐欺、毒品等重大刑案中更為常見。
他說,這些案件往往涉及減刑條款,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共犯之間本身即存在潛在利益衝突,若辯護人所取得資訊被用於協助共犯,
將嚴重損害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