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reeStorm
至少實名記在筆錄上,是應該的吧,當事人律師跳出來求情才是丟人現眼
陳PG在宣告退庭後才做動作,這也在台大醫科馬公才女的算計之中了吧
不過這也是法官准許不記入,要責怪也是責怪法官,我沒針對法官責怪,就已經對法官很好了吧...
再說了,法官真的有進一步什麼動作,最後得利的也是民眾黨的票啊,民眾黨設定戰場在法庭外(而且有柯文哲本身的簡訊為證),大家都看得懂,。柯家的受虐者戰法也用太多次了吧...
再來,柯本人居然可以在休庭期間,發表意見十分多鐘之久,這也是法院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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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就是法官的絕對領域,法庭中法官對於於法規有絕對裁量權,我是不知道一個路人是有什麼權力責怪法官?
什麼記名,什麼咆嘯?法官認為是枝葉末節一笑置之,然後路人覺得法官失職?嗯....要不要去煎茶院檢舉?喔煎茶院長休長假,那就算了。.
還有,律師幫委託人親屬求情違了什麼法?丟人現眼?惡之欲其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