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mwu995
怨恨一個人,追殺是理所當然。
如果連他的老婆兒子都要追殺,就顯得品德修養不足。我沒有說誰。
以前媒體緊迫盯人阿扁女兒,我就覺得太過分了。沒想到,從以前到現在的,這種壞習慣還是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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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實名記錄在筆錄上,那就是公事公辦...
今天法官准許不需實名記錄,只於記錄發生事實,那也是公事公辦....
情勒和道德批判,都不會有用。而情勒,那是柯家針對小草才會生效的東西...
再來,你所謂的批評時政,除了事之外,你也是會涉及到人,
所以我也是針對前述事態發表意見,自然也就涉及到人,此處以當庭法官為代表人而己
故,這也是我的言論自由,而你在偷換概念
對了,針對:以公民身分,為何不能評價法官在法庭上的處置作為?
你如果想翻頁處理,那說一聲,也可以翻頁。
用偷換概念想翻頁,那只表現出品德修養,我並沒有評價這種行為,是好,或是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