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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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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mwu995
父父子子,正常而言,父親替兒子求情不是理所當然嗎?除非是不正常家庭的環境才會覺得丟臉而拒絕。

至於算計什麼的,古人有一句話說的很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這也是常常發生的情形。

是啊,一個小草兒子年近四十,為何還會需要父親出來求情,而不能自己責任。

這在正常家庭的環境,也是很難想像的吧...

以上情狀,不叫"父父子子",而應以"子子父父",來形容才是

再來,你又在偷換概念,我並沒有訴求"當事人要拒絕",這種情勒式的語言喔...

故,並不是其小草未做:"你想塞到別人嘴裡"的動作,而令人不恥。而是這種情況,一開始就不應該發生才是...

回到原頭....不對啊,陳PG的大名被記錄在筆錄上,是很丟人的事嗎? 有何必要求情?

實名記錄在筆錄上,不代表會禁止該人後續旁聽...

退一步說,律師針對後續法庭旁聽權益來爭取,是合理的。因為這是柯家的表演場域,應給予適當的保障....
舊 2025-08-16, 03:24 PM #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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