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reeStorm
是啊,一個小草兒子年近四十,為何還會需要父親出來求情,而不能自己責任。
這在正常家庭的環境,也是很難想像的吧...
以上情狀,不叫"父父子子",而應以"子子父父",來形容才是
再來,你又在偷換概念,我並沒有訴求"當事人要拒絕",這種情勒式的語言喔...
故,並不是其小草未做:"你想塞到別人嘴裡"的動作,而令人不恥。而是這種情況,一開始就不應該發生才是...
回到原頭....不對啊,陳PG的大名被記錄在筆錄上,是很丟人的事嗎? 有何必要求情?
實名記錄在筆錄上,不代表會禁止該人後續旁聽...
退一步說,律師針對後續法庭旁聽權益來爭取,是合理的。因為這是柯家的表演場域,應給予適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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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言"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犯錯誤不會因年齡而消失,沒聽過老人反應慢車禍或者機械故障車禍之類的事故嗎?正常家庭不小心犯了這種不可控的過錯,請父親求情有何奇怪?父親幫求情有很奇怪? 抱歉我家就是這種正常家庭. 另外沒人說他自己不負責阿?
我已經講過法官有絕對的裁量權,而法官畢竟也是人,依情理法來決定.
在法庭上,律師幫關係人求情很正常啊,你去google可以找到非常多的案例,
今天這個情形,法官都按照法律執行,不知道你要責怪他什麼?
丟人現眼,這個主觀的字眼有時候不知道該給被罵的人還是罵人的人....
最後,我塞甚麼東西給別人了? 別想太多.
還有,我只是實話實說,我不知道甚麼叫偷換概念?
然後,在公開場合你罵我是非顛倒,我是可以告你公然侮辱或誹謗罪的喔
引用:
作者FreeStorm
事實是...
像閣下這種是非顛倒的壞習慣,何以會不自覺的漏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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