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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核管法子法最快10月上路 核電廠申請再運轉須明定6大事項

核三重啟公投8月23日投票,核安會日前預告安全審查程序辦法,明訂核電廠申請再運轉須提6大事項,
若外界無異議,辦法最快10月上路。
核安會表示,由於國內核電廠皆已進入除役階段,台電在人力規畫與訓練、各設施如何恢復再運轉功能,預料是準備作業的重中之重。

根據子法草案內容,針對再運轉計畫明定6大事項,
包含第一,廠址、機組現況及計畫排程;
第二,組織、人力配置及訓練規畫;
第三,設施再運轉工作項目及定期維護與檢查規畫;
第四,運轉期間法規及運轉文件恢復規畫;
第五,品質查證方案及稽查計畫;
第六,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草案規範,台電需相關輻射法規要求,包含核管法、游離輻射防護法、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提出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報告,目前子法草案正在60天預告期,最快10月公告。

台電將待核管法子法正式公告後,啟動自我安檢,並進行同儕審查,評估有無重啟的安全條件,
重啟的期程與成本效益,再送核安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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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8-17, 10:17 AM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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