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哀哀,要不要先查一下台灣的國民法官是什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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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國民法官參考了美國陪審團制度。
揭開恐龍的面具──什麼是國民法官?
可以拒絕國民法官審理我的案件嗎?
若您是案件的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可以聲請不由國民法官參審,但仍需視法院最終是否准許。
若案件有以下情況,法院也可以不經聲請,直接依職權裁定不啟動國民法官制度:
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
對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本人或其配偶、八親等內血親、
五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有致生危害之虞。
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
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審判長告知被告通常審判程序之旨,
且依案件情節,認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
其他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顯不適當。
什麼是國民法官?我可以當國民法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