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除了曹賊沒捐款被法院認證外,廢物又翻車了,不過牠👄愛看的豬油屎報有完整報導,這要給個讚
清大捐款事件控翁曉玲求償4千萬 曹興誠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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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臉書發文,指責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未捐款1500萬給清大,曹興誠認為翁曉玲未經合理查證即散布不實,侵害他的名譽,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告訴,求償4098萬餘元;北院今認定翁曉玲是依據媒體報導和清大官網和臉書貼文,基於確信為真實而發表善意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判曹興誠敗訴,翁曉玲免賠。可上訴。
曹興誠提告主張,翁曉玲自今年2月23日、3月3日,在她臉書貼文,憑空捏造他「應捐款1500萬元新台幣給國立清華大學」的基礎前提,再虛構查無曹興誠以個人名義的捐款事實,指責他沒有誠信、不殷實,曹認為翁曉玲未經合理查證,惡意評論詆毀他,貶抑他的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訴請翁曉玲移除貼文,並賠償4098萬7736元及利息。
曹興誠提告時指出,這4000多萬元是統計翁曉玲擔任4年立法委員所支領的薪資、助理費、辦公室租金、出差補助等,來自納稅人繳納的公帑,應當為公共利益服務,若獲判勝訴,將全數捐贈給陽明交通大學。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翁曉玲的貼文,是參考媒體新聞報導、清華大學網頁和臉書的發文章,有相當理由確信曹興誠因與沈君山對弈輸棋,而承諾沈捐款給清華大學;曹興誠未舉證證明翁曉玲是明知不實而故意捏造,或因重大過失、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不能證明她未盡合理查證的義務。
判決指出,曹興誠是提案罷免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的領銜人,其品性操守與公共利益相關,為可受公評之事;依據翁曉玲貼文內容及時序,可知她的發文動機並非專以毀損曹興誠的名譽為目的,而是對於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的事進行評論。
法官認為,翁曉玲的發文內容中,也對曹興誠在臉書指稱包括她在內的多位立委和清華大學,有遭中國共產黨滲透疑慮的言論,加以回應評論,亦是對與公共利益有關、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意見,屬善意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故判曹興誠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