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怎麼對?李昌鈺用假報告害人被判殺人有罪,如果那兩個被冤枉的人被受害者家屬處決也是很對,是不是?
你知不知道美國發生過整個警局(幾乎)一起參與陷害一位女性為殺人兇手,最後導致她被判有罪,後來她逃獄,引起社會關注,發現案情不單純,FBI介入才踢爆這整個警局的弊案?
還有你知不知道美國殺人犯出獄再殺人的比例為3%,被判死刑最後卻被平反無罪的為4%?
這是有平反的,沒平反冤死的有多少?
最後問題,如果李昌鈺提供的呈堂證供都可能是假的,你怎麼知道你判的死刑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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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是根據律師與檢察官提供的證據,辦論的過程去做判斷。如果證據有問題、辯論冠軍碰上結巴,也不能期望法官做出什麼所謂正確判決。
在美國還要加上一個經濟考量,為了結省成本,減刑認罪結案,金錢的面前,正義與正確也要讓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