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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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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LDHAN
你理解有問題,不自證己罪是說
刑事訴訟法被告不得被強迫自己承認犯罪
要控訴他人犯罪是要檢察官拿證據的
怎麼會變成要被告說清楚自己犯了什麼嘴
這突顯檢察官自己都不知道被告犯了什麼罪
才會荒唐的變成要求被告自己說自己犯了什麼嘴

我沒有"強迫柯承認犯罪",我是叫他解釋1500

OK?

柯不解釋的話,那"我們"才說:OK。那柯是"不自證己罪",行使"緘默權"

你的理解能力喔,三個字:「哈哈哈」

再來,上文PS,我說的「柯文哲可以"不自證己罪"」,你是看不懂那個中文字? 哇哈哈,又是三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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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了,你看不出來許甫的第四點"可能會有"的"語病",你就閃一邊好嗎?...

是我的話,我就說:柯文哲又沒有犯法,何來"說清楚自己重大的犯行"之說。

會不會當幕僚啊?! (丟筆!!
舊 2025-09-04, 01:52 PM #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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